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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汽车租赁期间违法行为便捷处理新举措

TAGS: 汽车租赁 租赁 汽车 苏州汽车

作者:苏州快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2-28
此次推出的两项措施是:一是对于已经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并申请数字证书的租赁企业,在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后, 承租方驾驶员和备案的临时驾驶员可以通过交通管理12123app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无需到租赁车辆注册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 如果行为和罚款的支付到出租汽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则无需出示车辆行驶证。二是对于租赁合同信息已经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车辆,如果合同期限超过30天,承租人司机和记录在案的临时司机仍然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租赁企业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名称中记录的违法行为转移到承租人司机名称中,违法行为不再影响租赁车辆,租赁车辆的违法状态不再影响网上年审。
三个功能
首先是降低司机非法治疗的成本。对于租赁车辆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中记录的违法行为,允许承租方驾驶员和记录的临时驾驶员通过交通管理12123应用自行处理,以方便不在租赁车辆注册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承租方驾驶员在线处理。承租人司机在出租汽车注册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处理违法行为时,不允许另外提供出租汽车驾驶证,信息系统会自动检查租赁关系,以减少承租人和司机因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而奔波于两地之间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第二,减轻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负担。如承租人未能及时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将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章记录转移至承租人名下,并通过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承租人处理交通违章,从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第三,强化违法处理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向租赁企业查询承租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使租赁企业能够掌握本企业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租赁企业的警示通知和公安部门的准确通知,可以督促承租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警示作用,提高驾驶安全文明驾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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